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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mo手机三包政策

为维护消费者权益,根据国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(简称"三包"法)等法律法规,特制定NAMO手机售后服务政策,全面实行"三包"服务,以下若有与国家政策冲突之处,以国家政策为准。

NAMO手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于2001年11月15日颁布的《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享受全面三包服务。

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机器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《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的, 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者修理。

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,机器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《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的, 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。

在购机时,完整、正确和真实填写您的移动电话保修卡并索要有效购机发票妥善保管。

有效购机发票:发票要注明手机机身串号(IMEI号,即拆掉手机电池后,在手机背贴上的15位号码),附件(电池和充电器等)的出厂序号(批号)、产品型号、销售日期、销售者印章、金额等内容。

有效的NAMO手机保修证书及发票是实现您"三包"权益的基本保证。(有效的NAMO手机保修证书和发票:填写的内容全面、真实、正确、无涂改痕迹。)如果丢失有效发票和保修证书,且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保修证书复印件的,按国家"三包"法规执行。

*本公司对产品的其他配置(例如:说明书、保修卡等)不承担三包责任。

保修说明及原则

您的保修服务仅限于正常使用下有效。一切人为损坏及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,不实行三包,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:

超出三包有效期的。

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,包括非正常工作环境下使用,不按说明书使用所引起的损坏等。

用户私自拆机、自行维修、改装或经非本公司授权服务单位维修。

因不可抗拒力(如水灾、火灾、地震、雷击等)造成的损坏。

无产品保修卡和有效购买凭证的,或产品型号、条码不符或被涂改的。

产品自然磨损(如:外壳、键盘、显示屏、天线、附件等)。

非本公司原因造成的故障、缺陷或瑕疵。

外观损坏(磨损、刮花等)将不享受退货服务。

发生下列情况可以收费退机:

符合换货条件,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、同规格的移动电话,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,可按购机款每日5‰比例收取折旧费后,给予退机。

附件不全,其它条件符合退机条件,用户要求退机,可以在赔偿附件款后,给予退机。

其他

因网络、无线信息服务商(运营商)等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。

销售商口头许诺,超出本卡规定保修原则的,恕不提供服务。

符合包换的产品,您可就近去我公司授权服务网点或销售商换货,换货时,主机有故障,则免费更换本公司同规格、同型号主机;配件有故障,则免费更换配件。

对需要维修的产品,您可以到本公司全国联保网络的任一联保点进行维修。

进水机或严重人为损坏机器维修,用户均需与NAMO手机授权服务中心先签定有关委托维修协议。

非保修机维修后对手机原故障保修30日。

所有在保修期内被换下来的部件、零件和附件等归本公司所有。

夏朗通讯客户服务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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